物業這么做違約嗎
我是檀香灣小區的業主,小區有了物業使小區環境有了改善是件好事,可物業在綠化過程中要把小區綠化帶改成停車位,這個就讓人不解了!我有以下幾個問題希望政府給予解疑: 1、按照國家標準小區綠化要達到30%現在我們小區達到了嗎?如果沒達到為什么還要破壞綠化帶呢?小區的綠化帶,屬于城市綠化面積,改成停車位,向城建綠化管理部門審請了嗎? 2、變更原有的設計方案,是否取得規劃部門的準?如果批準了是否有新的規劃方案?既然要增加停車位,為什么小區同樣的綠化帶,相臨的不改只改A樓呢?A樓一幢樓修了停車位就能解決停車問題嗎?這是隨意規劃還是區別對待?停車位是給個人修的還是全體業主修的? 3、改建停車位的方案是否按照《物權法》召開全體業主大會,并經三分之二業主表決通過后實行的?表決結果是否應該公開、透明?如果未召開業主大會,物業依據什么修建的?作為小區業主我從未接到過業主大會通知! 4、如果未做到以上幾點物業就進行施工,是否構成違約?
尊敬的網友您好:
您反映的情況,我們已收悉。關于咨詢小區物業的問題,物業辦工作人員與您聯系,解答了您的問題,感謝您的留言。
調兵山市市民投訴中心
2022年4月28日